一般商業條款 Tititi 透過這種方式,商家可以誘導消費者接受他們原本不會使用的額外服務。 管理會計 工商登記 對於「搶先體驗」遊戲(即仍在開發的遊戲)的優惠,零售商應明確消費者的期望,例如搶先體驗遊戲的內容和發展前景。 會計師事務所 商家了解消費者在賭博和視訊遊戲中的隨機內容方面的購買歷史。 然後,針對消費者提供包含類似元素的個人化商業通信,以便提高選擇此類產品的可能性。 工商登記 在 Instagram 上,一位意見領袖宣傳了一家公司的產品,他是該公司的執行長、主要股東和唯一董事會成員。 調查發現,相關Instagram貼文具有誤導性,因為一般消費者不清楚其商業意圖。 一篇宣傳魚油的貼文間接聲稱可以增強免疫功能,從而預防 Covid-19。 負責執行UTP指令的國家當局在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潛在誤導性執法實踐中進行的調查通常是根據歐盟食品法的要求,基於包裝上的產品成分資訊(187)。 資金預算 台北會計事務所 例如,在機動車輛貿易中,價格抵銷協定被視為標準做法。 經銷商購買消費者的二手車,消費者向經銷商購買另一輛車。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購買行為可以被視為消費者在交易的商業方面所給予的報酬的一部分。 法院就 Kirschstein 公司設立 案中與商業慣例概念相關的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限制提供了指導。 對於此類侵權行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3(3)條要求成員國確保可以處以罰款,最高罰款至少為貿易商年營業額的4%。 因此,成員國可以將最高罰款門檻設定為高於貿易商年營業額的 4%。 他們也可能選擇根據更大的基準來罰款,例如零售商的全球銷售額。 登記工商 同樣,他們可以將在消費者保護合作框架內採取一致行動的製裁範圍擴大到其他類型的侵權行為,例如國內侵權。 法院判例中提到的一些銷售協議的例子——即規範分配條件和方法的國家規定——如果與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行為有關並且旨在保護經濟利益,則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透過其關於欺騙行為(特別是第 6(1)(b) 條)和侵略性商業行為(第 8 條和第 9 條)的規定來解決這些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與向消費者促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的 B2C 行為。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關於評論的新規定中提及「產品」的目的是強調它們不適用於與產品的促銷、銷售或服務無關的其他評論。 此外,《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包含了所有情況下禁止的不公平行為清單。 附件一中的幾點涉及具體聲明或相關證書、標籤和操作守則的行銷。 工商登記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條,貿易商必須以證據支持其主張,如果主張有爭議,則以易於理解的方式向主管執法機構提供該證據。 未經請求的銷售(為消費者未要求的產品付款或為退回或保留產品付款)也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的商業行為。 隱瞞或不提供有關訂閱經常性費用的明確資訊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d) 台北會計師 條和/或第7(1) 登記公司 和(2) 條和/或第7(1 ) 條與第 (4) 款的 c) 點一致。 貿易商宣傳不存在的價格的商業行為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的第5 點和第6 點,因為它們被歸類為誘餌廣告(第5 點)或誘餌廣告(第6點)。 一家領先的報紙與一家電信供應商合作,資助該報紙的一個名為「數位生活」的特定版塊。 本專欄及其所有資料,包括電信服務供應商推出的產品廣告,均以報紙的編輯內容出現;公眾只能透過謹慎註明的「與…合作」文字來了解所提供資料的商業性質,其後是電信服務提供者的商標。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這種商業行為歸類為欺騙性行為,因為投資者獲得的有關所提供金融產品的資訊不充分且具有誤導性(159)。 第 6(1)(c) 條和第 會計師事務所 6(1)(f) 條涉及有關交易者和銷售過程性質的不同資訊。 這也可能包括貿易商錯誤地聲稱或暗示他有權在產品被選擇性分銷網絡覆蓋時銷售該產品的商業行為。 例如,該活動可能針對的是一般消費者,或是針對一般消費者(第 5 條第 登記公司 1 款的 b 點),同時,該活動也可能針對一群弱勢消費者。 一般來說,評估必須考慮到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無論他們是否是商家想要接觸的消費者。 商家透過提供線上用戶評論來篩選負面評論的商業行為,即使相關交易決策涉及消費者而非被迫刪除或不發布負面評論的消費者的決定,也可能構成欺騙行為或省略。 商業實踐“可能與產品的促銷直接相關”,例如透過“提供在特定時期內可以以有吸引力的價格獲得該產品的資訊”(122)。 根據現有的判例,當商業行為不再與產品的推廣有直接關係時,很難界定界線。 然而,例如,當商人出售不包含廣告訊息的街道地圖,而消費者使用該地圖找到前往特定商店的路線時,將街道地圖的銷售歸類為商業行為是沒有意義的。 台北的會計師 適用補救措施的條件由成員國決定,可能包括不公平商業行為的嚴重性和性質、所遭受的損害以及其他相關情況(如適用)等因素。 貿易商提供的關於他們採取了哪些步驟來確保所發表的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的資訊也很重要,因為透過分析這些資訊來評估該貿易商是否是附件一新的,23b 。 登記工商 儘管一些平台報告稱他們正在採取措施限制虛假評論,但問題似乎日益嚴重,並導致執法活動增加。 由於持續缺乏定期評估,尤其是對新產品或新進業者的定期評估,這些欺騙性做法的影響更加嚴重(352)。 除了第三方商家的產品之外,許多線上市場也提供自己的產品。 永續產品倡議目前正在研究生態設計指令的修正案,以將該指令的範圍擴展到能源相關產品之外,並將其應用於盡可能廣泛的產品中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333)。 一位商人在販售糖果包的廣告中聲稱,每賣出一包糖果,就種一棵樹。 不過,商家已經約定種植一定數量的樹,無論賣出多少包糖。 國家法院支持了監察員的主張,即該聲明構成誤導性廣告,因為它利用了具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的輕信行為 (305)。 如果貿易商僅透過強調產品對環境的眾多影響之一來提出環境聲明,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或第 7 條,該聲明可能具有誤導性。 公司登記 在某些情況下,此類未經證實的說法可能會給消費者留下這樣的印象:貿易商的產品或活動對環境沒有負面影響或僅產生正面影響。 如果它們可能會誤導一般消費者並導致他們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它們可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和 (b) 條的管轄範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關於欺騙行為和不作為的第6條和第7條,綠色聲明必須真實,不得包含虛假信息,並且必須以清晰、具體、準確和明確的方式呈現,以免誤導消費者。 工商登記 一家零售商透過電話行銷聯繫消費者,推銷一本免費的益智書和六個月的訂閱,這意味著需要額外購買五本書。 國家法院認為,這些資訊和對第一本免費書籍的強調可能導致消費者相信他們已經同意一次性付款,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簽署了訂閱。 該貿易商被發現未能提供有關產品性質的明確信息,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條 (223)。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許多條款防止貿易商不公平地利用消費者對自律規範的信任。 除此之外,同一交易者免費提供顯示該交易者銷售的營業場所和產品的受版權保護的照片的情況就是這種情況。 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第 8-9 條中定義的侵略行為。 必須考慮到經營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乾擾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在評估第七條第(一)和(三)款含義內的誤導性遺漏時,必須考慮進行實踐的背景要求,即使這些要求沒有包含在國家法規中,而僅在國家法規中包含。 (340) 拉脫維亞消費者保護中心關於團購公平貿易做法的指南,2013 年 7 月 1 日。 (197) 對一般消費者交易決策的影響由國家法院和當局評估。 例如,在消費者普遍理解英語的成員國,即使它是外語,僅以英語提供某些資訊並不一定構成誤導性遺漏。 在保險業,附件一第 27 點適用於保險公司拒絕支付索賠的情況,以致想要提出賠償索賠的消費者必須出示不能合理地被視為指導的文件。 在這些情況下,貿易商通常不會回覆有關該主題的信件,以阻止消費者主張其合約權利。 特別是,根據第6(1)(d) 條和第7(4)(c) 條,必須始終註明應付總價,並且必須包括在發布/時不可避免和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費。 例如,就航空運輸而言,根據特定行業立法 (394),必須始終註明最終應付價格,並包括適用的機票或航空關稅以及所有適用的稅費、收費、附加費和費用。 在過去 12 個月中,您的個人資料僅出於有效的商業目的而傳輸給 Howmet 集團內的接收者和外部服務提供者,如本政策相關表格中所述。 在所有情況下,我們都會提供與您的請求或投訴相關的更多詳細信息,包括後續步驟以及我們首次嘗試與您聯繫時所需的時間。 第 eleven 台北會計師 條與國家法規並不衝突,國家法規不對類似第 10 條提到的行為準則提供法律約束力。 國家立法允許僅在主管行政機關許可的情況下公佈最終銷售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而不僅僅是為了保護競爭對手和其他市場參與者。 即使消費者可以透過多種方式獲得獎品,甚至是免費的,這種做法也是被禁止的。 為了將商業通訊歸類為購買邀請,它不必包含實際的購買機會或在產品附近展示並同時看起來是這樣的機會。 該指令的全面協調性質與全面禁止連結優惠的國家法規相悖,即使此類國家法規提供了更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 (360) 例如,國家廣告自律機構就與意見形成行銷相關的揭露的具體考慮因素和範例提供了額外的自律指導。 (52) 93/13/EEC 指令第 3(1) 條。 (4) 指令第 4 公司登記 條和第 (5)、(12) 和 (13) 條。 報價必須明確說明可以選擇的額外服務的價格和詳細信息,特別是個人豁免選項,在此基礎上減少發生損壞時需要支付的金額,以及主要是駕駛員仍需要支付的費用。 因此,聲明必須基於強有力的、獨立的、可驗證的和普遍接受的證據,並考慮到最新的科學發現和方法。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包含要求貿易商向消費者提供文件或其他支持證據的同等義務。 一家電信業者在廣告看板上打出廣告稱,消費者只需 1 茲羅提即可獲得兩台平板電腦或一部手機和一台平板電腦。 不過,零售商並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要享受此優惠,必須簽署產品的 24 個月訂閱和 36 個月分期付款計劃。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此廣告歸類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220) 第 6(1)(d)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廣告。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以含糊、含糊和難以理解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其權利,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 台北的會計師 法院認為,該文本包含一些不適用於涉案合約的條款,且政府法令全文的條款並不構成構成退出權利條件的資訊。 零售商或線上市場在銷售中使用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的做法如果誤導了實際提供產品的零售商的身份,則可能會誤導消費者。 當顯示的結果可能誤導或混淆消費者對商品性質的認識時,應考慮《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中第6(1)(a) 條和第6(2)(a) 條。 使用商標品牌作為關鍵字銷售仿冒品的公司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會計服務 9 點。 說服消費者與零售商的內容互動是商業實踐的基本組成部分,尤其是在線上和離線世界中的廣告。 然而,數位環境允許零售商根據消費者數據更有效地應用他們的實踐,具有高可擴展性,甚至是即時動態的。 行銷人員可以利用基於消費者行為和偏好匯總數據的更高程度的知識,例如透過連接不同來源的數據,來開發個人化的說服實踐。 行銷人員也可能有機會進行調整,以提高其做法的有效性,因為他們不斷測試其做法對消費者的影響,從而更多地了解他們的行為(例如透過 A/B 測試)。 此外,這種做法常常是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的。 這些因素的存在和不透明性將極具說服力的廣告或銷售技巧與具有操縱性的商業行為區分開來,因此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可能是不公平的。 此外,他們可能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或《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規定的透明度義務。 零售商為其新太陽眼鏡命​​名或品牌的方式與競爭對手太陽眼鏡的名稱或品牌非常相似。 如果這種相似性如此明顯以至於誤導普通消費者購買新太陽眼鏡,即使他沒有混淆太陽眼鏡就不會購買,這種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記帳士 6(2) 會計師事務所 條。 這個概念其實是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頒布之前就由法院提出的。 一名貿易商在顯著位置宣傳一年自由貿易保證,以鼓勵消費者付費將這種貿易保證延長至三年或五年。 該公司沒有在收到產品後兩年內充分告知消費者根據《消費品銷售和相關保證指令》他們有權獲得的符合性保證。 消費者保護機構認為這種商業行為具有欺騙性,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66) 設立公司 第 6(1)(g) 條。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 條第(3)款可能作為保護弱勢消費者的法律依據,並且考慮到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發布的商業通訊必須能夠為可能的目標受眾所理解。 會計師事務所 此外,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在商業傳播中直接吸引兒童。 因此,以兒童為目標群體的有針對性的廣告做法可能不包含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直接招攬購買廣告產品的行為。 此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還包含有關兒童同意的有效性以及直接向兒童提供資訊社會相關服務時資訊提供的具體規則。 有針對性的廣告也可能屬於《一般資料保護規範》(354) 第 22 條所包含的自動決策規則的範圍。 商家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例如高昂的運輸成本或商家的額外法律義務)拒絕存取產品或根據地理資訊應用不同的價格。 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8(3) 條有關拒絕銷售或重新導向的規定,商家有義務最遲在訂單流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送貨限制。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不影響歐盟關於產品健康特性的規定。 因此,第 17 公司設立 點僅適用於作為現有歐盟健康聲明規則的補充。 台北的會計師 然而,所有有關健康和保健產品的欺騙性行為都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進行調查(例如,一般表述具有誤導性)。 《食品資訊條例》中向消費者提出的資訊要求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含義內的「重要」資訊。 如果未能提供上述資訊(經過個人評估後)可能會影響一般消費者的交易決策,則可能會被視為具有誤導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強制要求表明產品或其成分的地理(或商業)來源(161)。 如果貿易商無法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來證明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可能產生的物理效果,則該聲明屬於附件一第 設立公司 17 點所列禁止商業行為的範圍,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沒有歐盟部門立法。 為了更大的法律確定性,最好定義在所有情況下都不公平的商業慣例。 然而,為了不給交易者帶來不必要或不成比例的資訊負擔,第7條第(4)款的要求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情況需要不同的資訊。 特別是,根據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澄清,根據前款的規定,必須明確所使用的通訊工具的實際情況和限制。 雖然這些規定著重於特定的商業慣例或部門,但第 7 條第(2)款的範圍是一般性的、更廣泛的,可以適用於任何商業慣例。 此外,它還對食品和飼料行業企業家規定了有關食品和飼料的標籤、廣告和包裝的一般義務,包括其形狀、外觀和包裝、使用的包裝材料、貨物的排列方式和運輸方式。 登記公司 提出,並指出在各種設備上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不得誤導消費者(184)。 只有安全的食品和飼料產品才能投放歐盟市場(185)。 最後,食品和飼料企業經營者在其企業的生產、加工和分銷活動的各個階段必須確保食品或飼料符合適用於其活動的食品法要求,並且必須監控這些要求的遵守情況(186)。 審計